安徽省5家基金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05.02.2015  09:06

  日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发文,正式公布我省2014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安徽博爱公益基金会、合肥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5家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截至2014年末,我省审核认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达70家。仅2013年,企业和个人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支出累计达3.5亿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或个人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捐赠支出,可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我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2015年度申报工作已于近期启动,凡对照符合条件的各类公益性社会团体,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及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