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试点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首批28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涉及水利、能源和新能源、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旅游、加工制造业和服务业等七个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股份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现将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实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的示范项目是省委全面深化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改革任务,是落实省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政府和省有关单位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首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求实,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组织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激发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的积极性。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经充分衔接,首批示范项目已经明确了2014年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力争完成年度目标。对于基本明确投资者的项目,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形成示范效应;对于尚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要创造条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及营运。有关项目业主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依法经营,努力把项目建成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营运的样板工程。
此外,对于28个项目之外的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各地也要加快推进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开放。
三、加强协调,做好服务。有关行政管理单位要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有效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审批程序,完善配套政策,努力构建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的项目建设、运营创造良好环境,做好优质服务。各有关市、县政府和省直单位要加强协调调度,密切跟踪示范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推进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加强制度框架、操作程序、市场准入、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为全面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积累经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和研究成果及时总结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安徽省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
2014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安徽省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