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10.05.2016  11:17

皖教秘基〔2016〕4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保障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引导和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现将2016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6年基础教育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主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清单》规定的范围内,选取确定相关核心指标。具体考核指标体系由11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100分,总分1100分。

从本年度开始,我省试行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监测,《基础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体系(试测)》(附件11)从11个方面28个纬度来监测评价各地基础教育现代化发展程度。

具体考核指标内容详见附件。

二、考核办法

1、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定量考核数据主要依据省级教育数据库、全省有关管理和监测评估的信息系统及各地上报工作报表等。定性考核依据各地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和省厅通过座谈、调研、明察暗访和媒体报道等多种途径对各地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2、过程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重在过程考核,真正起到引导和推动工作的目的。各地按照省厅统一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将重点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分别及时报送至相关处室单位,省厅通过检查、督查、巡查等方式进行抽查,综合相关情况,通过公告、通报、督办清单、约谈等方式通报各地,督促整改。阶段性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形成平时考核结果。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在12月份对辖区内年度相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总结性的自评报告,并按要求报送至我厅相关处室单位。我厅将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分析,并抽取一定样本,对各地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验证性核查。

3.确定结果。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全年工作过程情况,分项对各地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考核赋分,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三、考核结果运用

各项重点工作考核结果,分别作为相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数据及赋分依据,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数据及得分依据,市、县教育工作考核的依据以及事业发展监测评估依据。

四、工作要求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各市、县教育局都要成立重点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基础教育重点工作推进管理和考核。考核小组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明确牵头部门和管理职责,落实分工,各负其责。   

2.建立情况报送制度。各市、县(区)要及时掌握本地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做好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归档等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在此基础上,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各项重点工作所要求的报送时间、内容和格式等,按时报送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将所属县(区)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总,定期报送我厅相关处室单位。各市、县(区)要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报送信息报送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3.加强报送材料审核。各地应实事求是地报送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做到报送的材料要真实可信。我厅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各地报送的材料将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核实。对报送的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完善,扣减该项考核得分,情节严重的当年该项考核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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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