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杰:当前基层越级信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7.04.2017  17:36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是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信访问题是社会问题的“晴雨表”,是反映党群干群关系的“晴雨表”,也是衡量一个地方干部工作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晴雨表”。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密切联系群众,从很大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群众利益。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基层在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时,没有突出“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致使矛盾上交,信访上行,群众诉求得不到及时、就地解决,逼迫群众越级上访。主要表现在:

  一是初信初访办理不及时。多数群众在越级上访前都有征兆、有反映,由于有关单位重视不足而引发越级上访;个别单位在接待群众来访诉求后,不能及时将信访人情况、受理情况、调查办理情况形成卷宗,跟踪化解,而是能推则推,能拖则拖,造成群众无耐而越级上访。

  二是工作方法简单。个别基层单位在办理群众诉求过程中存在工作不深入和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大多是分管信访的领导和信访办(室)办理信访案件,而没有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有的基层干部存在日常不重视,节点抓稳控现象,不了解信访人诉求及动态,更不用说深入一线调查处理了;有的信访事项产生于政府没有严格依法行政,致使群众不信任、不理解、不服气,导致群众越级上访;有的信访件应引入法定途径来处理的,而没有引入法定程序,以至于始终在信访环节,难以处理,加之个别基层干部不敢担当,造成群众不断越级上访。

  三是答复意见不规范。个别单位在答复群众诉求意见书过于简单或者模糊,甚至答非所诉;有的对群众诉求不能逐项答复,避重就轻;有的不能及时答复,超越信访条例规定的办理期限;有的多人上访虽然按期办理了,但答复不全面,引发同访人以同一诉求再次越级上访;有的对信访老户反映的新问题重视不足,以原答复意见应付信访人;也有的不能及时将书面答复意见送达信访人,致使群众以到期未办理为由越级上访。

  四是个别信访老户反复恶意上访。部分信访老户诉求过高,不能理性、就近、如实反映诉求,存在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现象,甚至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串联、聚集、教唆、恶意、胁迫他人上访,以给地方党委政府施压,扰乱信访工作秩序。

  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建议在“五个一批”上下功夫。

  一是抓初访,源头化解一批。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正怀着深厚感情、带着沉甸甸的责任做好“信任之访”。高度重视群众初次来访,抓住最初最有利的时机,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和“两代表一委员”及乡贤人士作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到位一处理”要求,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负责的及时答复送达信访人。切实把问题处理在基层,减少信访上行。

  二是抓录入,进入程序一批。对来访群众的诉求和办理情况及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做到应录尽录、来访必录,对群体访事项,要逐人逐项登记,准确填写涉及人数,逐人逐项答复。

  三是抓网访,宣传分流一批。加大网上信访、手机信访、微信信访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多网访、少走访,必要时可在各行政村(居)设立网上信访代理点,在各乡镇综治维稳信访工作站安排专人,帮助群众网上信访,既可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也能及时掌握社情民意。

  四是抓积案,终结化解一批。及时疏理排查近年来越级上访案件,逐件分析研究,对未化解或化解后又反复的案件,逐案成立工作组,落实 “四包”责任(即包全面掌握情况、包解决合法合理诉求、包困难救助帮扶、包就地教育稳控),按照“四个再次”(即再次梳理诉求或变化情况、再次分析是否合法合理、再次对照适用可行依据、再次研究处理意见)的要求,做到“四见面、两查看”(即与责任单位领导、责任人、信访群众及其关联人见面,查看现场、查看信访档案),下大力气化解一批信访积案,减少一批信访老户。

  五要抓追究,依法处置一批。对恶意反复上访、串联聚集上访、教唆胁迫上访、威逼利诱上访的,及时固定证据,依法适时处置。同时,严格依法行政,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自觉依法依规办事;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应办未办、拖而不办、推诿扯皮、敷衍群众、弄虚作假,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责任倒查,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