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基层内部审计工作开展状况令人堪忧
内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必要补充和延伸,它比外部审计更了解单位内部的经济活动、工作运行和政策执行情况,因而具备着外部审计所不具备的优势。但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在基层有相当多的单位没有成立专门的内审机构,组织机构不健全;即使成立了内审机构,也形同虚设或充当摆设,内审科室常年只有一人,无法正常开展独立的审计工作,在单位充当着“自由人”的尴尬角色,或存在内审工作人员老化、素质不高,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独特作用。
通过调查,最典型的有以下几类情况:一是垂直管理的部门上紧下松。如金融、保险业,虽然省级以上内部审计组织发展完善,但为了节省基层审计经费,纷纷压缩省级以下单位内审人员编制,内审工作开展由省级机构统一包办,市、县级单位内审机构职能逐步被忽视、淡化,且机构不稳定。二是拥有财政资金多的重点单位内审机构往往形同摆设。如公检法司、教育卫生、农林水等重点部门,内审机构或挂靠财务科,有的根本没有成立内审科室;有的是在单位内部出现严重经济问题时才想起成立内审机构;有的虽在上级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设立,往往也是一个人“独守空房”,充当修理工角色,常年无法开展内审工作,内审工作弱化。三是内部审计人员不稳定。由于单位领导对内审工作重视不够,带来的是人心不稳,内审人员要求岗位调动的频繁,造成内部审计人员力量不足和素质下降,人员老化,知识更新缓慢,更谈不上创新发展。四是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发展的前行道路还漫长。2012年通过对我市部分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查,绝大部分民营企业没有成立内部审计组织,或压根就没想到成立内部审计组织,除非要申报上市公司,才按规定成立内部审计组织。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为此建议:一是省级单位在加强内部审计垂直管理的前提下,多督促、支持市、县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强化市、县级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能,稳定机构和人员,从而更加深入、扎实细致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二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内部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督促市、县两级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单位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从机构建立、人员配备、制度建设等方面强化内部审计工作。三是各部门各单位应真正把内部审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稳定内部审计队伍,关心内部审计人员的成长,同时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法律、经济等相关知识的后续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服务、参谋、监督的职能作用。四是民营企业应“风物长宜放眼量”,加快推进内审工作发展步伐。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务实的民营企业家们应充分认识到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健全组织,充实队伍,提升素质,充分发挥其“参谋”、“助手”作用。通过参与式的审计,为企业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从而达到帮助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