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08.10.2014  12:32

皖教秘师〔2014〕69号

有关高师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教师培训改革,推进教师培训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综合改革项目(以下简称“国培综合改革项目”)。现就2014年国培综合改革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我省2014年国培综合改革项目,于2014—2015年,采取混合式培训模式对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2年的培训,将高端研修(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与教育科研(教改实验和课题研究)相结合。通过跨年度、分阶段连续递进式培训,帮助骨干教师提升专项能力,总结教学经验,塑造教学风格,凝炼教育思想,促进教师螺旋式发展,培养一批教育教学改革的带头人和骨干培训者。通过项目实施,打造研修团队,探索建立骨干教师常态化培训模式。

二、遴选条件

申报我省2014年国培综合改革项目的高师院校,原则上应具备“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资质,同时具有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或已与具有“国培计划”远程培训资质的机构有效合作)。

三、遴选方式

采取邀标方式,遴选我省2014年国培综合改革项目任务承担单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项目任务承担单位,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培训对象与学科领域

1.培训对象:培训770名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原则上,初中教师应具备中学高级教师(含)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具备小学高级教师(含)以上职称。曾参加“国培计划”置换脱产研修项目培训,并获得“优秀学员”称号者优先。

2.学科领域:

(1)初中:思想品德(40人)、 语文(45人)、数学(45人)、综合实践(40人);

(2)小学:品德(50人)、    英语(50人)、科学(50人)、体育(50人)、音乐(50人)、美术(50人)、综合实践(50人);

(3)中小学书法教育(50人);

(4)中小学经典诵读教育(50人);

(5)幼儿园(100人);

(6)特殊教育(50人)。

(二)培训内容与研修方式

1.高端研修环节,要将集中面授与网络研修紧密结合。其中,集中面授每年不少于15天,网络研修每年不少于80学时。培训内容须以任务驱动为主线,切合参训学员需求,按年度分阶段设置递进式培训课程。每个阶段的培训目标要明确,培训主题要清晰,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

集中面授阶段重在问题诊断、经验总结,帮助参训学员确立发展目标,拟定研修计划,明确研修路径,提升网络研修能力,组建学习共同体,实践性课程原则上不少于50%。每年须安排2次面授,第2次面授重在过程性评价与成果展示交流。

网络研修阶段主要依托网络研修社区,在专家组织引领下,参训学员进行小组协作学习和个体自主学习。要将线上研修与线下实践相结合,通过课题研究、实践反思、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活动,落实研修计划,完成研修任务。培训单位要配备高水平专家团队,提供充足课程资源,建立功能完善的研修平台,为每名学员建立“个人空间”,为研修团队组建“教师工作坊”。

2.教育科研环节,要将教改实验与课题研究紧密结合。教改实验与课题研究为期2年以上,通过课题研究支撑下的教改实验,重点培养参训学员的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以塑造教学风格为目标开展教改实验,要聚焦参训学员的学科(领域)课堂教学实践创新能力的形成。以凝炼教育思想为目标进行课题研究,要突出参训学员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研究教育问题能力的发展。

参训学员在培训单位专家团队指导下,制订教改实验计划,申报专项研究课题。在返岗实践、岗位研修、“教师工作坊”协同研修、实施区域教师培训等活动中,落实教改实验计划,完成课题研究任务。

五、其他事项

1.我省2014年国培综合改革由“国培计划”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参训学员的培训费、资源费和住宿费等,标准为6000元/人/年,其中1000元用于支持网络研修。

2.请申报我省2014年国培综合改革项目的高师院校将项目申报书(附件),一式3份,于10月1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安徽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并发电子版。联系人:汪文华;联系电话:0551—62836284;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7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编:230061。

附件: 国培计划(2014)”——安徽省中小学综合改革项目申报书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