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修订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8.07.2015 19:04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城市环境,日前,全椒县重新修订了《全椒县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城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镇流浪乞讨度日的生活无着的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坚持以“依法救助,无偿救助;救管并重,综合治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标本兼治,源头预防”为原则,以依法救助、教育管理、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以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县、镇、村(居)三级救助网络为平台,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
《办法》同时明确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信息共享,工作互通,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实行首接负责制,各有关部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或接到群众反映有流浪乞讨人员的,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应当救助而推诿不主动救助,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上报单位:全椒县民政局 |
信息作者:顾义胜 潘华丽 |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8.07.2015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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