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广场舞大妈不准太吵闹

08.08.2014  10:45
导读:城市广场舞让健身大妈们屡屡成了小区“公敌”,咋让广场舞跳的更健康?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市民进行集体性健身活动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照要求进行,要保持活动场所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有音乐伴奏的活动,应当按照规定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影响居民生活。

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昨天起公开征求意见,新规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大妈们跳广场舞未来或将按照规定控制时段和音量;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扣押物品也有责任妥善保管,再发生“扣车丢瓜”的事件,处理起来将有法可依……。市民可以登陆合肥政府法制网“立法征求意见”专栏查询关注。

 【未来禁做什么】

  门面禁止擅自整容

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建筑物的“容貌”管理有明确要求,乱“整容”或将面临重罚。根据规定,建(构)筑物造型、色调和风格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色调、风格,不得擅自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或者改变原有门窗位置、大小,否则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每五年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葺一次。对个人用于居住的房屋,清洗修葺费用由区人民政府承担,其他由业主承担。

  新报刊亭禁止上路

在城市的马路边,经常能看到各类报刊亭。 《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报刊亭等亭棚必须按照批准内容设置,不得亭外经营,否则将被罚款。同时要保持亭体内外立面洁净,物品放置应当规范、有序,出现污损、毁坏等情况,业主单位应当及时清洗、修复。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新设报刊亭等亭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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