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城市规划编制公众有望全程参与 多种方式征询意见

08.07.2017  20:44

今后,地方政府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全过程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为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省住建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城市发展建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管理边界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规划编制情况等定期向社会公布,涉及保密除外。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坚持全过程公众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征询公众意见。涉及城市发展、民生保障和其他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开展公众讨论,及时沟通和反馈。

城市总体规划在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前,应当依法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公告的时间、地点以及公众提交意见的期限、方式等,应当在政府信息网站以及当地主要 新闻 媒体上公布。

在安徽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必须合理确定市域城镇、农业、生态三类空间比例和格局;明确市域范围内涉及城市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各类标准,特别是关系城市安全的重要设施、通道和安全防护距离等。

规划区内山水林田湖生态格局保护、永久城市绿带、重大基础设施廊道、因改善城市环境需控制的生态隔离地区的范围,以及管理要求也必须得到明确。公共服务设施事关居民利益,因此规划中要科学确定城市文化、 教育 、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

省政府将在地方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负责对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评估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