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明年实施 对城市管理新问题开良方
安徽广播网12月11日讯 (记者:徐军) 合肥市12月10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明年1月1号起实施。条例对近年来城市管理过程中涌现的广场舞扰民、油烟污染、乱停车、政府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等新问题开出了整治良方。
随着合肥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日趋复杂,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新矛盾和新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出台一部专门的管理条例非常必要,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闻仲平介绍说:“城市管理当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说广场舞、油烟,像这些以往没有碰到的一些问题作了新的规定”。
条例规定:市民进行广场舞健身活动,必须保持活动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音乐伴奏的,应当控制活动时段和音量,不得影响居民生活;临时摊点禁止使用炭火产生油烟;城市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住宅区内不得违反规定饲养犬只、家禽;业主不得侵占、损坏物业公共部位、设施;不得占用公共绿地种植蔬菜;不得擅自采摘花草、砍伐、移植树木。违者将由公安、城管、房产等部门查处。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善武说:“条例的施行,就是要从改变不文明陋习做起,通过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实现治城和育人的有机统一,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同时,推动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全面提升”。
以往城市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现象也比较突出,条例对政府部门各司其职进行了明确,并对执法规范与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家伟说:“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多有交叉,为了解决好这一问题,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管理委员会,由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城市管理工作,减少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形成城市管理合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