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为了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近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
推行综合执法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
针对于市民经常反映的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违法停车侵占城市道路等问题,意见提出,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此外,还提出建立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水利、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下沉执法重心,意见指出,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加强综合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
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品质,意见要求强化城市综合管理。如推进城市易涝点整治、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动垃圾综合治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快推进城市步行、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等。
同时,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到2017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管平台。
强化司法衔接探索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城市管理部门在处置违法停放车辆时,往往需要交警、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才能依法实施处罚。
为强化城市管理与司法保障的衔接,意见提出,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其中,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探索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权益,提高管理执法效力。
开展试点示范逐步在全省全面推进
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思路,《意见》提出,2016年下半年在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芜湖、黄山市和广德县7地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通过试点示范,探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径、方法以及职能界定、改革措施、时间步骤、政策制度等,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7年在全省全面推进。
到2017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基本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记者檀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