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积极推进信用监管工作

16.06.2017  13:23

            随着全市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宣城市工商质监局不断深入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全市“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正在形成。
  一、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夯实信用监管基础桩。一是持续推进年报公示制度。自2014年10月,企业验照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至今有4个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各年度年报率均在85%以上,排名全省第一方阵。二是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力度。全市16万多户市场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拥有信用档案。全局注册登记和备案信息、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涉企信息全部归集并公示,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对外公开,逐步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二、探索“双随机,一公开”,营造公平竞争新环境。一是制定“一单”。根据省局要求,按照本市实际情况,依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二是建立“两库”。建立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载明检查对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许可和非许可监管等基本信息。对照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综合考虑级别管辖、属地管辖和职能管辖及执法检查人员专业等情况,建立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做好“两库”动态管理。
  三、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协同监管大格局。一是加强系统建设。信息归集和共享是信用监管的基础,市局大力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安徽)”建设,认真归集各行业主管、行政许可等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协同监管等涉企信息。二是落实文件精神。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文件)要求,积极协助落实38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在经营、投融资、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个方面,加强对失信企业联合限制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