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集意见 投诉未及时受理将被罚
10.06.2015 13:32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小区交付了, 公交 车还没“到站”?今后,新建大型住宅小区,必须同步配套公交设施。6月9日,《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安徽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
新建大型住宅小区,必须同步配套公交设施。根据《条例》,实施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大型住宅小区建设以及新建、改建、扩建机场、火车站、长途 汽车 客运站、码头、轨道交通等设施和 旅游 景点、大型商业、娱乐等公共建筑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否则,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条例》,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噪声和尾气控制等因素,科学设置或者调整公共汽(电)车专用道以及优先通行信号系统,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政府同时还应当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支持和鼓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及时淘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老旧车辆。
根据《条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引导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规模化经营和适度竞争。
《条例》还要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企业还应当在车厢内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乘客投诉,不得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否则将被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公共汽(电)车驾驶员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中途掉头的、未及时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名称、提示安全注意事项的,除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可能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记者 于巧妮
本文来源: News.Hefei.Cc
10.06.2015 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