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29.10.2015  13:12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10月29日消息(记者雷明剑)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对外印发《关于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意见》首次提出了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在继续实施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同时,逐步将参保职工纳入大病保险,这标志着我省大病保险制度覆盖面将进一步扩大。

  《意见》明确,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实施分段补偿,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逐步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分段补偿比例最低不少于50%,进一步减轻大病群众负担。《意见》同时明确,我省大病保险继续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承办服务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该制度从2013年试点,2015年提前实现了对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群众、新农合参合群众的全覆盖。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以来,大病群众住院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幅度超高10个百分点,有效减轻了大病群众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