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六位一体”城乡医疗救助模式 ——让困难群众看病难成为“过去式”
城乡医疗救助是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问题,是维护困难群众生存发展权益的大事,做好医疗救助工作,能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不断完善救助模式、实施分类救助,坚持“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门诊定额救助、二次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特殊救助”六位一体救助模式,明确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和重点优抚对象作为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同时兼顾医疗开支巨大、因病致贫的城乡低收入群体。
一、资助参合参保: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代其缴纳全部或部分应负担的参合(保)资金。
二、住院救助:对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年累计救助封顶线非重病为3000元,“重病”为5000元,患白血病、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门诊救治视同住院救治,封顶线为10000元。
三、门诊定额救助:为农村集中五保对象拨付人均500元的小额门诊救助,用于集中供养五保户门诊救助和长期慢性病诊疗费用,此举有效地保障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患小病和慢性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四、二次救助:民政对象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或在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超过5万元的重特大疾病患者,在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后,人均再次发放3000元的二次救助资金。
五、重点救助:民政对象患白血病或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器官配型成功证明材料或已接受骨髓(器官)移植的证明材料,并提供其他必需资料,可一次性给予重点救助20000元。
六、小额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是除城乡低保、五保以外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这些群体因患大病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数量的救助金。
2014年灵璧县城乡医疗救助累计救助83417人次,支出资金1509.04万元,其中:一站式救助18433人次,1071.48万元,门诊定额救助1860人,93万元,二次救助及重点救助429人,177.29万元,资助62695名民政对象参合(保),代缴167.27万元参合(保)资金。
城乡医疗救助这一民惠民工程,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而更加惠及困难群众,从而让困难群众看病难成为“过去式”。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韦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