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将能够转移接续 农民工成受益群体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出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天实施。截止到2013年的年底,全国参加养老保险总人数达到8.2亿人,其中城镇职工3.22亿,城乡居民是4.98亿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促进人口合理流动,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的步伐,其中农民工是最大的受益群体。
山东村民崔志刚:我没交,年轻的一般交的不多,毕竟还年轻,到三四十岁再交还不晚呢,没必要交那么早。
在外打工刘宝义:公司里我也不交,交了我还扣钱。干不长,三年两年的走了就没有用了,得交15年是不?领不出来,没有用。
他们认为自己还年轻,养老是件遥远的事;他们也担忧自己常年辗转各个城市打工,一会参加新农保,一会又变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权益无法累计。这些疑虑,都将随着7月1号实施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而有所改变。截止到2013年底,新农保、城居保和职工养老保险的的覆盖人群达到了8.2亿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认为,有了不同制度和地域间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消除了他们对于养老保险方面的担忧。
胡晓义:把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起来,最大的受益群体是在城乡之间流动的或者是转移的群体,当然也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过去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项制度是分别建立的,在城乡之间没有一个转移的政策安排,而我们国家的城镇化的进程是非常迅速的。
过去,即使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如果户口迁移到其他地方或者转为市民,过去的权益如何累计,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胡晓义说,现在即使是农民进城了变为了城镇人群,这个权益的累计也有了明确的规定。
胡晓义:原来两项制度分设,交费标准也是分别设置的,原来关于新农保试点文件,国务院规定是农民缴费是五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一年500块钱,城镇居民交费是10档标准,从一年100块钱到1000块钱,这次把两个制度合并起来,统一规定了城乡居民的交费标准,维持原来100—1000的标准,同时又增加了两档,1500块钱和2000块钱。这样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只要他有意愿也有能力,可以在这12档标准里头自主选择,并不是农民最多可以交500块钱,如果你有经济能力可以按更高的标准交费,也就以后将来获得更多的养老金。
目前,我国农民工总量是2亿6894万人,对于占全国总人口五分之一的庞大群体。他们在农村务农时,缴纳的是“新农保”,到了城镇没有工作可以缴纳“城居保”,但是更多的农民工在城镇打工,他们缴纳的则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国家政策,不仅明确了他们作为“城乡居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也规定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
胡晓义:如果一个农民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到城镇来打工,依法应当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用人单位要替他交费,个人也要按比例交费,以前在农村已经交过的费怎么办?以前的交费可以仍然进入到你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当中的个人账户当中,也包括个人交费,也包括政府对你缴费的补助,包括集体经济的补助,都可以进入到个人账户。将来如果在城镇交费满15年,可以享受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话,全都打到个人账户一并来计算,所以这样也就打通了两个制度之间的渠道,这对农民工也是一种新的福音。
如果缴费满15年可双向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纳期不需要进行衔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如果满了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果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养老保险。此外,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其个人账户都要随之转移并累加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唯一性的原则,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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