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为灵璧县6.4万困难群众撑起“保护伞”

08.07.2014  12:44

      “还是共产党的政策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我的今天,多谢党的好政策。”家住灵璧县灵城镇太平社区的卜现全老人激动地说,“每月360元的A类城市低保资金解决了我的吃饭问题。”卜现全今年70多岁,一辈子未婚,无儿无女,独自一人生活,仅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目前,灵璧县把6.4万像卜现全这样的城乡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397元,其中包括对AB类人员增发的上半年分类施保资金910万元。
      2014年,灵璧县统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8元,较去年分别提高40元和14元。目前,灵璧县城乡低保对象共有6.4万人,其中农村低保5.8万人,城市低保0.6万人,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分别为270元和127元。
      近年来,灵璧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民主评议、阳光公正”的原则,及时清退不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基本上实现了动态调整下的应退尽退、应保尽保,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低保工作格局,切实维护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上报单位:灵璧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韦彩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