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多措并举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28.04.2015  18:09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该市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为社会稳定和谐与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被宣城市委、市政府评为2014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调整、充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召开院务会议,明确工作重点,拟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将具体事务纳入日程表,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市法院广大干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的实施,努力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依托审判职能,精心审理涉少数民族案件。在受理涉及少数民族的案件后,先充分了解案情,在开庭之前分别对当事人进行讲解、劝服,力求使双方抛开对立情绪。在审理过程中,特别注重案件调解工作,力争使诉讼双方消除对立情绪,有效化解矛盾,对不能调解结案的及时判决,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着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

  做好干部选派工作,支持民族村建设。在全省第六批选派干部下基层活动中,宣城中院按照市委部署,选派群众工作能力较强的青年法官到宣州区沈村镇胡村回族村驻村任职,积极服务民族村建设和发展。通过干部选派工作既为该院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又强力支持和服务民族村的发展,促进美好乡村建设,更是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

  积极开展帮扶慰问,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同胞实际困难。该院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聚居区、集中村建设,帮助当地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2014年,向民族村捐赠帮扶资金6万元用于该村为民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到宣州区沈村镇胡村回族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实地了解贫困户家庭的生产生活情况,与村两委共商对策,研究制定帮扶脱困措施,努力解决实际问题。2014年,该院广大干警自发向少数民族贫困户捐款12400元,有力凝聚了社会发展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