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中院加强案件信息数据管理工作
安徽法院网讯 在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发挥人民法院大数据作用的新形势下,宣城中院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案件信息数据管理。在对全市法院案件信息数据进行检查中发现信息数据存在填写不及时、不完整甚至错填等问题,进而在全面细致分析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四项整改措施,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加大日常督导力度,力求不断提升两级法院的案件信息数据质量,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全面深化数据质量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分管院长、庭长以及办案法官的数据质量意识,提高案件信息录入、审核和监控的责任心,提升对案件信息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要求,确保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时,能够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审判工作形势,更好的发挥案件信息数据价值,不断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着力解决两套数据的问题。要围绕两套数据的问题,在进一步实现两套报表零误差的基础上,重点扎口管理涉及司法统计数据项,逐步实现自动生成全省法院司法统计报表,让统计员在制作报表的工作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进行司法统计分析,更好的挖掘司法数据的价值。
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方式。一是扩大监管范围。进一步突出对数据完整性的要求,突出考核评估、司法统计、司法公开、与社会共享等数据项的监督管理,加强相关数据信息质量监督通报力度。二是规范案件信息修改。案件修改权限上收中院管理,并实现修改审批网上流转留痕,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避免信息录入的随意性。三是强化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案件信息数据自查、互查工作力度,深化案件信息数据质量在法院考核、部门岗位考核以及法官评先评优工作中的应用。
提升数据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软件培训和服务工作,加大培训力度,制作丰富易懂的操作手册,提高服务咨询的质量,达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人人懂、人人用”的效果,充分发挥好案件信息数据服务审判、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功能作用。
通过对全市法院案件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的整顿改进,审执人员案件信息数据意识进一步提升,案件信息数据录入进一步规范,案件信息数据录入做到了准确及时,错填、误填比例大大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