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民政局“四完善”构建“立体化”扶贫体系

25.01.2017  18:33

      去年以来,埇桥区民政局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以七项民生工程为中心,完善“四大救助”,强化保障基本民生,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政策性”脱贫。以加强规范化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程序;强化家庭收入核算,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扎实推进分类施保,对重点保障对象实行重点保障;密切关注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增长机制,适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不断创新救助机制,完善救助政策,规范救助行为,形成以城乡低保为基础,以其它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方式,实现城乡社会救助一体化、组织网络化、管理社会化,最大限度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去年全年,埇桥区农村低保累计救助526000人次,总支出资金8600万元,累计人均补差16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农村低保标准由22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A类对象倾斜金由660元/年提高到900元/年,B类对象倾斜金由440元/年提高到600元/年。

      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现农村特困人员“永久性”脱贫。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完善五保供养配套政策,落实供养责任和待遇,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强化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和制度;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并开展了敬老院专项整治活动,改善敬老院环境、提高伙食标准、完善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加强院务管理,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为贫困老人、五保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分散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3200元/年/人,集中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4800元/年/人。目前,核定保障人数7524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2591.005万元。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年救助孤儿764人,其中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69人,按照生活费标准不低于600元、1000元保障标准,共发放救助资金491.8万元。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因病致贫人员“保障性”脱贫。按照便民救急的原则,改进救助方式,采取比例救助与定额救助相结合,事后救助与事前、事中救助相结合,大病住院救助与慢性门诊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方式,资助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医疗保险,确保参合率和参保率达到100%。加大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标准。1-12月城乡医疗救助累计90754人次,总支出3500万元左右,其中“一站式”救助39800人次,救助率达97%,支出2800万元;参合参保人数50954人,金额733.8万元。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实现突发致贫人员“阶段性”脱贫。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快速响应机制,依托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窗口,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进行“急难”救助,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上报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