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
二O一五年第六期(总第68期)
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3月16日
目 录
【新闻信息】
埇桥区残联被评为“2014年区直目标绩效先进单位”
埇桥区争取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基层工作动态】
西二铺乡残联妇女节慰问残疾妇女
埇桥街道开展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宣传活动
【法律法规政策】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康复知识普及】
聋儿听力语言康复
埇桥区残联被评为“2014年区直目标绩效先进单位”
2015年3月6日,在“埇桥区2014年度岗位目标绩效考核奖惩大会”上,埇桥区委、区政府授予埇桥区残联“2014年区直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4年,埇桥区出台了《埇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办法》、《2014年度贫困残疾人“阳光大棚”扶持项目实施办法》、《埇桥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方案》、《关于优先支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的通知》等政策,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由于埇桥区残疾人工作在2014年以优异的成绩全面完成任务,多次受到省、市、区表彰。省残联授予“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先进集体”(皖残联﹝2014﹞86号);市残联授予“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残联字﹝2014﹞109号);区政府“关于民生工程通报”,通报表扬区残联主管的“贫困残疾人救助”民生工程项目位居全市第一(区效能办《督查通报》2014年第12期);市政府残工委贺信,祝贺埇桥区在全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取得7金、3银、3铜的好成绩。特别是“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成功创建,更凝聚着全区上下的努力。成立了由区长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区残工委将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文化等十方面工作45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为推动创建示范区工作深入开展,印制发放了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宣传画、倡议书4万份。区残联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温馨残联,首善之区”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创建示范区,造福残疾人”,树立新标杆,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均衡发展。
多年来,埇桥区委、区政府关心重视残疾人工作,区政府残工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区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辛勤努力,埇桥区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与发展。特别是2014年12月,安徽省政府残工委授予“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这一称号,更使全区上下受到鼓舞。2015年2月,宿州市埇桥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埇办发〔2015〕4号)。埇桥区政府又将一户多残救助和康复站建设纳入2015年政府为民十件实事之一。
由于“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成功创建和党建、招商引资、企业帮扶、2112工程、争取资金、效能建设、依法治区、宣传统战、统战网络问政等区委、区政府制定的目标绩效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埇桥区委、区政府授予埇桥区残联“埇桥区2014年区直目标绩效考核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孙玉强)
埇桥区争取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近日,埇桥区委、区政府出台文件,争取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性岗位。
按照2010年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09〕110号)文件要求,埇桥区两办下发了《埇桥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埇办发〔2010〕9号)。埇桥区40个乡镇、街道(含开发区等)于2010年全部配备了专职理事长,选聘了残疾人专职委员。城市44个社区、农村338个行政村选聘了残疾人助理员。全区共聘用残疾人专聘委员﹙助理员﹚420人,健全了残疾人组织纲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通过“两员”的配备,进一步加强了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了残疾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格局。2013年4月,省残联印发了《关于村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实名制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3年元月起,对全省村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误工补贴。”资金来源“所需资金由各市、县(市、区)安排,省财政结合省级残保金统筹情况给予一定补贴。”省残联将对补贴资金发放进行全程管理监督,每年从各市残疾人专职委员上报数据库中随机抽查50名,如发现5%以上(含5%)残疾人专职委员,不符合选聘条件,或未实行绩效考核或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将取消该市当年评优评先资格以及第二年该项目支持,并将结果向党委政府通报。据此,埇桥区又对420名专职委员、助理员对照条件进行梳理。对残疾人亲友比例超过20%、重残不适宜工作岗位、年龄超过60岁的问题进行整改,调换人员80多人。目前埇桥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条件符合省规定。
几年来,特别是“十二五” 以来,残疾人事业迅速发展,国家投入的力度逐年加大,惠残项目逐年增加。由此残联部门承担的工作大量增加,残疾人工作者肩上的担子愈来愈重。有了“两员”队伍的加入,为残疾人组织注入了新的力量。埇桥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助理员在发展残疾人事业方面作出巨大贡献,特别是在密切联系残疾人,发挥桥梁的作用不可替代。通过几年学习培训和实际工作的锻炼,逐步打造成了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乐于奉献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为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为了稳定队伍,2015年2月,宿州市埇桥区委、区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实施意见》(埇办发〔2015〕4号),提出“争取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工作补贴”。(孙玉强)
西二铺乡残联妇女节慰问残疾女同胞
2015年3月8日上午,乡残联、民政所、妇联工作人员与村干部一起,来到西二铺乡二铺村吕增梅家中,为吕增梅送去慰问金和暖暖的节日祝福。
吕增梅丈夫因病去世,家中孩子肢体三级残疾,自己本身也患有肢体二级残疾,平时靠低保生活,家庭十分困难。乡工作人员与她亲切交谈,询问她们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鼓励她用积极的心态面对以后的生活,通过政府的帮助和自身的努力,让生活变得更美好。(倪艳华)
埇桥街道开展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主题宣传活动
为做好第十六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减少听力残疾发生,连日来,埇桥街道残联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深入辖区主要路段及部分小学、幼儿园共同开展了“安全用耳,保护听力,感受美好生活”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残疾人工作者同社区卫生中心医生向过往群众及师生发放宣传材料,并向他们讲解宣传普及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减少听力残疾发生等相关知识,呼吁全社会关注听力健康,重视初级耳科保健,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埇桥街道王艳)
《2015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一)救助对象 。我省范围内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残疾人。
(二)救助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原则; 坚持特别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应助尽助、应退尽退原则。
(三)救助标准 。2015年,城乡二级以上(含二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800元的标准救助;城乡三级贫困残疾人每人每年按400元的标准救助。
(四)项目管理 。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县级残联审批。县级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以张榜方式公示不低于3天。对符合条件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原因。2015年,民生工程软件运行后,乡镇及县(市、区)残联一律实行网上申报及审批。
聋儿听力语言康复
听力语言致残的因素很多,如感染性疾病、血管性疾病、药物中毒、外伤、遗传疾病、神经系统疾病、小儿孤独症、肿瘤、爆震等均可导致听力残疾。康复的主要原则是明确诊断,祛除病因,助听器选配或人工耳蜗植入,进行听觉语言学习。儿童时期,特别是3岁以前阶段,是人类学习言语的最佳时期。儿童致聋后,由于听力不同程度的损失,无法学习和掌握言语,这样,不仅听不到外界的声音,也不能通过言语同他人进行交流,成为既聋又哑的人。聋儿康复就是指采用医学、教育、社会、工程等多种康复手段,充分发挥助听、学语设备的作用,开展科学的康复训练,以减轻耳聋给聋儿造成的听觉、言语障碍及其它不良影响,使聋儿能听会说,与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达到回归主流社会的目的。
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2015年第6期) -
合肥17:57 02.04.2015 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