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实行“六制”规范“一事一议” 惠民工程

10.09.2015  09:57

为建立和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长效机制,今年以来,埇桥区实行“六制”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的管理,深受广大干群欢迎。

一是公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的内容、筹资的数量、奖补金额、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要按照村级财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村民公布。

二是审批制。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方案要通过乡镇统一初审汇总,经区综改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三是公开招投标制。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施工单位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投标或发包方式确定。

四是层层负责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政策落实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体现,从项目的申报到验收交付使用,各级领导都要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五是项目验收制。乡镇及村组都要成立项目验收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项目验收时要有验收人员签字。验收结果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主要依据。

六是监督检查制。区综改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情况与今后奖补资金安排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