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完善三大救助体系发挥民生保底作用

11.12.2015  17:04

      今年,埇桥区不断提升政策保障能力,坚持“普惠+特惠”、“政府+社会”,“一般性政策+专项制度”的方式,惠民政策向弱势、特殊群体倾斜,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提高城乡最低生活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埇桥区2015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城乡低保标准从1月份开始城市提高到430元/月;农村提高到2200元/年;全区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人员保障水平分别达到年人均2100元、18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人均达到1000元/月和600元/月,孤儿保障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加强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对“救助平台、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救助标准”的改革,建立医疗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首次将孤儿、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同时将救助比例提高到70%,特困供养人员提高到80%。

    三是完善临时救助机制。按照突出救急、保障基本、分类施救、快捷便民的原则,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生活救助,目前我区按照城市2000元,农村1000元标准实施救助;并首次对低保、五保、“三无”等困难群体实行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殡葬的支出负担。

上报单位:宿州市埇桥区民政局
信息作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