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公开比选区属国有企业(公司)领导人员公告

19.09.2016  18:06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及《埇桥区国有企业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区择优比选企业领导人员。

      一、比选职位 

      1、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财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

2、宿州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循环经济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埇桥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宿州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埇桥区汇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各1名、副总经理各1名、财务总监各1名。

二、比选对象及条件

(一)比选范围  

区内机关、事业单位股级(科员级)以上干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及以下资格者,均可以报名。

(二)比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诚信 廉洁,勤勉敬业,团结合作,职业素养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熟悉现代企业管理,了解投融资规则,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知识;

        4、具有领导决策能力,能够忠实代表和维护国有资产利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熟悉国内国际经济运行规则,在投融资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有较强能力;

        6、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7、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6年9月1日后出生);

8、具有报考职位所要求的专业资格条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9、总经理职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担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或现任正科级;专业技术岗位干部应具备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工程师等中级以上职称及相当的任职资格条件。其他职位: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担任科员(股级)职务满3年,或现任副科级;专业技术岗位干部应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助理审计师、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以上职称及相当的任职资格条件。

在区政府投融资机构工作的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报职位要求相当的资格条件(仅限本次比选报名比照使用)。

比选单位

职位名称

数量

专业、资格要求

备注

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融资类)

1

金融、经济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副总经理(工程管理)

1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优先

财务总监

1

财会等相关专业

会计师职称

总工程师

1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

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优先

埇桥区汇谷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总经理

1

金融、市场营销、管理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副总经理

1

金融、市场营销、管理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财务总监

1

财会等相关专业

会计师职称

宿州畅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循环经济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埇桥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美丽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宿州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宿州市埇桥区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总经理

6

金融、经济学、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副总经理

6

金融、经济、管理、工程等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

财务总监

6

财会等相关专业

会计师职称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2、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三、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

        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后,即迁转行政、工资和党组织关系,人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三年。

投融资机构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宿州市埇桥区国有企业薪酬管理制度(试行)》规定执行,绩效工资和公司的年度目标考核挂钩。

四、比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7日开始至9月12日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工作由区国有企业公司领导人员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以下简称“区比选办”),进行现场报名,办公室设在区委四楼418室。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相关工作业绩报告;个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任职资格条件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近期2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个人现实表现材料。

4、资格审查:报名者须如实申报和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区比选办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某职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比选名额的比例一般需达到5:1。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规定对该职位进行核减,报考该职位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初选

区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分职位进行初选,综合分析个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按1:5的比例,提出各比选职位的初步人选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如最后一名并列,则并列者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初步人选的基本素质、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注重对应试人员责任心、执行力、综合管理能力、行业经营管理能力等素质的考察。面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确定各比选职位差额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并列,则并列者全部列为考察人选。

        (四)差额考察

        区委组织部、区国资委等相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分职位对拟任人选进行差额考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突出考察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工作及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决定聘用

各比选职位人选初步建议名单向比选领导小组汇报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未发现影响聘用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手续;公示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试用

对公开选拔的领导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的,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不胜任的,视情况在区属国有企业内部调整岗位或办理解聘手续。

        五、纪律要求  

本次比选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成立埇桥区比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比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招聘资格、通报到有关单位等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纳入招聘考试黑名单;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557-302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