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惩治蚕食惠民资金的“蛀虫”

30.07.2015  09:47

        西藏日喀则市一乡长因挪用退耕还林项目技术培训资金、农机培训资金为干部发放福利等,近期被严肃处理,成为基层干部挪用惠民资金的又一典型案例。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迫近,越来越多专项惠民资金投向基层,成为提高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水平的重要助推器。然而,极少数干部却打起了坏主意,贪挪截留惠民资金。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通报称,2013年以来,全国已查出1.6万人贪污惠农资金。从通报案例看,涉农职务犯罪呈现职务低、发案率高的显著特征。

        在乡镇等基层单位,干部虽然级别不高,但手中权力不小,在低保审核、各类资金发放等方面,又难以受到有效监督,村务公开往往沦为形式。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涉农扶贫等职能部门与村干部相互勾结、“利益均沾”、“抱团”腐败的现象。

        惠民资金关系党心民心,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也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惠民资金量大面广,一旦被贪污挪用截留,将直接影响群众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甚至使困难群体在奔小康的路上掉队。对于这种把群众的“发展钱”“保命钱”当成自己“提款机”的行为,须下重手打击,决不留情。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加大了对群众身边腐败的查处力度,一批蚕食惠民资金的“蛀虫”被依法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上半年决定,要从今年7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可谓切中肯綮。

        在加大相关案件查处力度的同时,创新完善惠民资金的管理发放监督机制同样重要。通过为群众发放“惠民资金明白卡”、“张榜公示”、“银行直接拨付农户账户”等途径,让群众知情监督,铲除惠民款被贪挪截留的空间,消除惠民资金落实“最后一公里”的腐败,确保惠民资金给人民群众带来十足的实惠。

        ○新华社记者 张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