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代表:治理网络犯罪 应发挥互联网企业作用

13.03.2017  21:06
 

  安徽法院网讯    徐玉玉案、快播案、各种木马病毒植入案……数据显示,我国网络犯罪正在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网络犯罪导致的损失已经高居世界第二。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坚说,未来绝大部分案件将会来自网络。对此,他建议提高网络犯罪执法办案能力、发挥互联网企业在治理网络犯罪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综合惩治网络犯罪机制。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去年,全国法院严惩网络犯罪,审结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6221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介绍,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共同发布通告、出台司法解释,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徐玉玉案”等62起重大案件。加强国际执法司法合作,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345人。

  两高报告都回应了“互联网+”形势下,社会对严厉打击网络犯罪的期盼。

  对此,张坚介绍,伴随互联网的普及运用,大量传统违法犯罪从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转移,很多传统犯罪活动都能通过网络实施或完成。未来,绝大多数犯罪都会涉及网络。有数据显示,每年全球经济因网络犯罪损失超过4450亿美元,我国网络犯罪导致的损失已占GDP总量的0.63%,高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在所有网络犯罪案件中,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等侵财型案件最多,约占40%;网络淫秽色情等,约占20%。

  张坚说,网络犯罪案件总量大、增幅大、损害大;涉及种类多、罪名多、不特定受害人多;部分网络犯罪集团化、产业化、跨区域化,也由于网络犯罪的上述特点导致立案难、取证难、审理难。

  以诈骗为例,犯罪人发布一则诈骗信息或者设置一个虚假网站,受害者可能遍及全国甚至世界各地,取证工作量巨大,加之,一些专业人士直接参与犯罪,使得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日趋专业化,特别是电子数据极易灭失,也进一步加大了取证难度。

  为此,张坚建议提高网络犯罪的执法办案能力,进一步完善法院、检察院、公安、工信、银行金融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网络犯罪的防治合力;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在治理网络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硬件生产商、网络基础服务提供商、网络应用服务提供商等企业主体的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管制度,落实必要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积极构筑起网络安全防范体系,从根源上剪断网络犯罪背后的利益链条和技术通道;积极开展治理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加强和扩大打击网络犯罪的深度和广度。

  原载央视网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