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醉酒滋事 打伤民警妨害公务
26.01.2015 13:50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本报讯 喝醉酒后在公共场所滋事,又打伤前来执行公务的派出所民警。近日,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
2015年1月2日晚,吴某与几位朋友在家聚餐,开怀畅饮,每人喝了约六七两白酒,饭后几人相约去一KTV包厢唱歌,又点了数瓶啤酒和红酒,吴某喝了一些红酒。唱歌完毕几人准备离开,吴某醉眼朦胧地看到大厅内一名陌生男子的眼神觉得不爽,遂冲过去拳击对方面部并追打至收银台处,又无故将收银台上的电脑显示器推倒摔坏,大堂经理胡某赶过去劝阻也被吴某打了一拳。后KTV服务人员报警,杨家山派出所民警出警至现场。在民警上前询问情况时,吴某拒不配合并挥拳殴打民警,致该民警头部流血,随后吴某被三名民警联合控制,带其上警车时,吴某又打了另一名民警面部两拳。经鉴定,两名受伤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经审查认定,吴某酒后无故滋事,采用暴力行为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打伤民警两名,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故依法批准逮捕。
(唐将 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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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1.2015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