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十二类场所要安装摄像头 违规“偷拍”最高将罚3万

08.07.2015  18:27

  随着视频监控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广泛应用,监视器、摄像头已经进入我们工作生活的每一个角落。7月7日,安徽省法制办公开对《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办法将对监控设备建设,监控信息管理做出规范。

  十二类场所应有摄像头

  视频监控设施如何建?可以建在哪些地方?监控信息如何使用?这些都是大数据时代解决公共安全与公民隐私矛盾冲突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十二类场所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其中,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外,城市道路、中心城镇的重要路段、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商业街、公园、大型广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区域和场所也纳入强制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范围。

  一些涉及隐私的区域,则是“摄像头”的禁区,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得到了体现。以下场所和区域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旅店业客房、娱乐场所包间;集体宿舍、公寓房间;哺乳室、公共浴室、更衣室、化妆间、卫生间;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区域;选举箱、举报箱、投票点等附近可能观察到个人意愿表达或者行为的区域。

  查阅视频需要获得批准

  公共安全的视频资料,不是谁都能随便查阅。在征求意见稿中,市民从公共场所获取视频信息,需要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不仅如此,查阅视频资料还有严格的程序,以确保管理的规范。

  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30日,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两年。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都要进行登记。例如,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调取信息资料时,需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出示工作证件,以及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违规“偷拍”最高罚3万

  明明不能安装摄像头的场所,如果违规装有摄像头,侵犯公民隐私怎么办?对于不同类型的违规现象,征求意见稿对此也给出处罚办法。其中,在“禁区”安装摄像头,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按照规定,在集体宿舍、卫生间、旅店业客房等限制区,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其他视频监控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而不建设,拆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有关设施、设备后不按时报送备案,未建立或者违反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