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2014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皖国土资公告〔2014〕14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2014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
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相应的乙级、丙级资质申请和延续换证的受理、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新申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均可申请新立。
(二)已持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单位,符合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的乙级、丙级资质单位规定的,可申请延续。
(三)已持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单位,符合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的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均可申请升级。
二、申报材料
(一)资质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的说明);
(二)资质申请表;申请升级的还需提交相关业务手册和原持有证书的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三)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规定的申请乙、丙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的要求:纸质和光盘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资质申请表必须以Excel格式录入光盘。
三、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4年度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新立(限丙级)、延续和升级申请分两批集中受理,时间分别是: 2014年8月1日-8月10日和2014年11月8日-11月25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于上述规定时间内向省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地点:安徽省政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统一受理申报材料(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四、注意事项
(一)已持有省厅发证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及时申报资质延续、升级手续,否则资质证书过期自行作废,过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资质申请表和业务手册可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上下载。
联系人:刘铁钢(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45;
李鸿浩(厅地质环境处),联系电话:0551-62553176。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申请表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业务手册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点击下载附件 (72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