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县公安局:“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城南派出所在励志中学开展法制宣传讲座

09.12.2014  01:44

  2014年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城南派出所教导员郑自力和民警刘超携带法制宣传资料来到励志中学,为在校的部分学生开展法制讲座。

  民警利用制作好的PPT课件和法制宣传资料,向参加讲座的学生,阐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概念、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校园安全防范和禁毒知识宣传。民警不时结合身边的实际案例,生动的讲述着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不良后果,以及毒品对家庭的危害,同学们听得很认真。最后,教导员郑自力用“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结束此次法制讲座,赢得在场学生的阵阵掌声。

  高中是未成年趋向于成年的一个阶段,也是青春期的重要阶段,对同学们进行法律宣传,是为了让同学们树立“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营造和谐、健康、安定的校园环境。

  作者:赵金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