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在全系统推动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
18.11.2015 17:1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日前,省厅印发《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的意见》,在全系统推动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
《意见》指出,厅领导带头到各类培训班、研讨班、大讲堂等授课,为全系统领导干部上讲台作出表率。厅机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紧密结合司法行政业务,不定期为各类培训班、研讨班授课。厅属各单位和市、县(市、区)司法局主要领导原则上每人每年至少讲1次课,班子成员和直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应积极接受邀请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授课。领导干部上讲台授课范围包括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职业道德和文化素养。
《意见》明确,领导干部上讲台主要采取讲党课、大讲堂、形势报告、专题讲座等形式,综合运用理论辅导、启发引导、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阐明形势、讲解历史、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解惑。
《意见》要求,各单位要把领导干部上讲台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纳入经常性工作,加强统筹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警官学院、警务训练基地等系统内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班次安排和学员培训需求,按照领导干部上讲台课时占总课时一般不低于1/5的比例制定培训计划,并在需求调研、教学设计、教学实施等方面做好衔接服务。
此次出台《意见》,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干部上讲台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推动全系统领导干部上讲台工作;进一步优化系统内教育培训师资结构,推动提升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促进系统内领导干部加强学习、转变作风、提升能力。
(厅组织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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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5 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