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初步筛选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环保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的工作部署,现在全省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的实验室筛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筛选原则
(一)严格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2325号)要求及《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技术规定》进行初步筛选;
(二)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单位进行筛选;
(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评分表》进行打分,筛选出我省拟上报的详查实验室。
二、基本要求
(一)获得国家、安徽省《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监测项目范围涵盖受委托开展的监测项目。
(二)在本省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备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要的监测设备、设施。监测工作业务所在场地(实验室)须与计量认证申报的场所完全一致。
(三)实验室被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至少涵盖下列两个检测领域:土壤中无机污染物、土壤中有机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地下水无机污染物、地下水有机污染物、农产品中污染物。
三、时间安排
请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于2017年1月13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或省农委,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保厅:陶 希 0551-62372037
省国土资源厅:解光宏 0551-62553215
省农委:黄文星 0551-62675609
附件:关于组织做好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