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明确市县级1:5万土地质量调查评价重点----优先开展农产品主产区调查评价

11.01.2017  19:33
          来源:2016-1-11 中国国土资源报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 1月5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安徽省市县级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对全省市县级(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进行详细规定,为今后相关项目的立项建议书、设计书的编报和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指南》明确,安徽省市县级(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以下简称调查评价)工作是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的系统工程,为省市县各级土地宏观管理和规划提供地球化学依据,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指南》指出,调查评价工作的任务是:调查土壤中营养有益元素、有毒有害元素的地球化学分布、分配特征及生物有效性,评价其对土地生产功能和生态安全的影响程度,划分土壤质量地球化学等级;调查影响土地质量的大气沉降物、灌溉水的地球化学指标分布特征,评价地球化学指标对土壤环境和生态安全的影响程度,划分大气沉降物环境、灌溉水环境地球化学等级;综合土壤质量地球化学等级与大气沉降物环境地球化学等级、灌溉水环境地球化学等级,形成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分析不同土地利用方式、管理措施及其他人类活动对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等级的影响,进行土地利用地球化学适宜性分区;通过生物及根系土壤地球化学调查,研究元素赋存形态,评价土壤元素生态效应,进行生态安全区划;开展重点区土地质量专项调查评价,查明土地质量及影响土地利用的生态地质环境特征,结合土地利用地球化学适宜性评价,提出特色土地资源开发、土地质量与生态管护、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产品安全生产、地方病防控与污染土壤治理等建议;建立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数据库及土地质量档案。
       
          《指南》明确了调查评价工作重点:总体工作部署以需求为导向,优先开展农产品主产区耕地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工作,兼顾重点生态功能区;调查评价内容以土壤地球化学调查评价为重点,兼顾大气干湿沉降物、灌溉水、农作物地球化学调查评价;土壤调查以耕地、可转化为耕地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特色农产品及优质土地资源为重点调查对象,兼顾耕地周边对土地质量地球化学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土地利用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