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政”:夯实农业现代化根基

20.05.2015  05:58

  土地规模经营的新“指针”

  ——引导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实现新发展,需要新的行动指针。

  去年11月,中央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日前我省出台《实施意见》。省农委负责人告诉记者,《实施意见》围绕“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安徽实际,细化落实具体举措。

  记者看到,这份名为《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文件,从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土地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的一系列新的思路和举措。

  当前,农业生产力迅猛发展,日益对生产关系提出革新要求。这集中体现在土地经营组织形式上。“从凤阳县小岗村和肥西县小井庄村,最能观察到这种变化。”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处长赵高翔表示,如今这两个最早探路“分田”的村庄,已经走上土地规模经营之路。截至目前,全省土地流转面积已达3393.14万亩,其中耕地2541.7万亩,约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41.09%。

  赵高翔介绍,为确保土地流转健康平稳发展,全省13个市和80%的县(市、区)相继出台具体的扶持和规范政策,对土地流转给予资金支持,90%以上的乡镇和村建立服务站和服务点。特别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走在全国前列。 “今年在65个县扩大试点,力争2016年底全省范围内基本完成任务。”顺应这些新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实践,确保健康平稳发展。

  专家指出,1997年二轮土地承包结束后,中央出台文件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延长30年不变,意义重大。去年中央出台《意见》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同等重要意义,是新时期指导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从我省来说,此次印发的《实施意见》,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和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新指针。”省农委负责人对记者说。

  规模经营要提质增效

  ——明确“两个相当于”的适度标准,工商资本“下乡”有上限

  推动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中央以及我省始终强调“适度”。 “但何为适度,以往并没有明确。 ”省农委农村经营管理处副处长秦仲华介绍,此次《实施意见》则给出了一个标准。

  意见提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要考虑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 “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秦仲华表示,“两个相当于”提供了一个操作性很强的标准,是各地今后发展规模经营应遵循的原则。

  专家指出,盲目扩大规模不但让经营者亏损风险加大,而且会危及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稳定。记者在长丰县采访,就结识过一位种粮大户。原本从事建筑业的他看到农业蕴藏的机遇,投巨资承包数千亩发展水稻生产,结果超出自身经营和管理能力,年年亏损,土地成了“烫手山芋”。

  规模经营提质,还需要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虽然三令五申,但不容忽视的是,近些年我省个别地方依然存在违背农民意愿,盲目追求土地流转率、在流转农地上违规搞非农建设等问题。就此,意见突出强调,“农村基层组织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对违规搞非农建设的行为,可以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并“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

  工商资本下乡,为农业发展提供宝贵资金,但也存在隐患。意见明确提出,对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作出明确的上限控制。这意味着动辄几千上万亩的流转将不被鼓励。意见还提出,要制定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经营不好的将限期退出。”秦仲华说,这些举措都将致力于提升规模经营的质量。

  进一步“校准”思路

  ——流转非唯一途径,强调多形式发展规模经营

  农村生产关系的革新,核心是回答“谁种地”。意见围绕“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新举措。

  “最突出的一点,是指导思想的进一步澄清。”秦仲华表示。过去习惯于把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等同起来。此次意见提出,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全程土地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服务托管。“通过别的方式,分散在农民手中的土地一样可以实现规模经营,在提高农业经营水平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秦仲华告诉记者,这是对新时期农村生产关系调整的深化认识,是规模经营发展方向上的“校准”。

  近年来,我省不断创新适度规模经营方式,土地托管、土地信托、土地股份合作等形式既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也促进农民增收。在界首市任寨乡,张许村通过小麦良种繁育托管土地2860亩,村集体和农户形成合理的利益机制,产生良好的规模效益。

  多种经营方式的实现,需要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依托。前不久我省专门出台意见,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到2020年全省农业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此次意见再次强调,大力培育合作服务组织、服务型农业企业和社会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等。

  回答“谁种地”,还要更好地培育扶持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全省经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18866个和53401个。对于更好地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意见有不少突破性的举措。在农业补贴上,意见提出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并“研究制定扶持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配套办法”等。

  贷款难是合作社、家庭农场反映突出的问题。意见提出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允许用粮食作物、生产及配套辅助设施进行抵押融资,要求推进金寨等6县(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这些都是直面问题的创新举措,可以有效缓解农民贷款难。

皖北城际铁路网规划修改?安徽省发改委披露新进展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中安在线
淮南凤台何时“撤县设市”?安徽省民政厅回复网友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中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