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出台意见:对土地整改进度缓慢县区将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6.05.2016  17:55
          日前,为加快推进正在全市进行的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淮南市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出台《关于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意见》明确,对土地整改进度缓慢县区,市将扣减该县区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去年十月份以来,淮南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剑指闲置土地处置等土地领域突出问题,今年结合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年”活动将其继续深入推进。市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调度,各单位、县区政府协同推进,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市土地管理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近期在详细梳理分析各县区目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出台具体整改意见。其中,《意见》明确,对整改工作组织不力、进度缓慢,在今年6月份以后仍存在大量闲置土地和“批而未征”、“批而未供”土地的县区,除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外,市将扣减该县区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审查工作,直至整改到位。
        针对县区新上项目需要用地情况,《意见》指出,由县区会同规划、国土部门,引导用地单位向存量土地上布局选址,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除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建设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意见》明确,对暂时没有项目的“批而未供”土地,要积极组织临时利用。对征地实施已经完成、补偿费用已经到位,耕作条件未被破坏的土地,近期因各种原因无法供地的,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委托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恢复耕种,不得闲置与荒芜。对于已建成、在建、拟建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由建设主体落实责任单位,争取在2016年5月底前提供项目批复、规划许可,申请划拨供地,履行土地登记。
        《意见》还强调,各县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批而未供”土地、违法项目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办理规划、施工许可,完善供地手续。对该拆除的违法违规用地建筑,要加大查处和拆迁力度,切实发挥好乡镇的主体作用,确保在检查前拆除完毕,恢复原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导组,加强对各县区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根据各县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启动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