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完善土地政策助力有色金属产业转型
28.09.2016 16:2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9月22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土地政策,严控新增产能,加快推进有色金属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设有色金属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意见》要求,完善土地政策。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转让或由市、县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地方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职工安置、债务处置和企业发展。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意见》明确了九大重点任务,其中,要求严控新增产能,严格控制有色金属冶炼初级加工项目;加大督促检查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形式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国际产能合作,积极落实“一带一路”战略部署,鼓励企业围绕国内短缺的铜矿、铝矿等资源,加大对外投资力度,采取参股、收购、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外矿山开发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要立即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同时在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网站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鼓励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等量或减量兼并重组,退出低效产能;对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企业,鼓励其转型转产或搬迁。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8.09.2016 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