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关于选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备选库公告
15.05.2014 19:03
本文来源: 国资委
根据《省属企业审计业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我委拟公开选聘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立足安徽,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选聘。
二、应聘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已在安徽省财政厅备案,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5名(总部不在安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安徽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5名);
(二)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或行业通报批评,并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不良执业记录和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三)具有开展过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的执业经验。
三、选聘工作程序
(一)拟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14年6月30日下午5点前将规定格式的应聘书和附件资料(附后)送达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评价处(合肥市寿春路58号608室)。过时不收。(联系人:汪海燕 电话:0551-62687881)
(二)按照《省属企业审计业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要求,将初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在委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告无异议后,以委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入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对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入选资格,不再另行递补。
四、可承担的审计业务内容
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在2014-2016年度承担省属企业的财务审计项目,包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改制财务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及其他有关审计业务。非入选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承担以上业务。
附件:应聘书及应聘须知
1. | 应聘书及应聘须知.doc |
本文来源: 国资委
15.05.2014 19:03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