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关于补选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入备选库公告

12.09.2014  18:52

  根据《省属企业审计业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我委拟补增5家会计师事务所入2014-2016年度省属企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方式
  立足安徽,面向社会,自愿申报,公开选聘。
  二、应聘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已在安徽省财政厅备案,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1日)以上,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5名(总部不在安徽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安徽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不低于15名);
  (二)近3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包括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或行业通报批评,并在承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中没有出现不良执业记录和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三)具有开展过大中型企业审计业务的执业经验;
  (四)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近3年承担过省属企业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优先。
三、选聘工作程序
  (一)拟申报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14年9月18日下午5点前将规定格式的应聘书和附件资料(附后)送达省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评价处(合肥市寿春路58号609室)。过时不收。(联系人:汪海燕 电话:0551-62687881)
  (二)按照《省属企业审计业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要求,将初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在委门户网站公示7日。公告无异议后,以委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入选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对有异议,经核实后取消入选资格,不再另行递补。

  附件:应聘书及应聘须知

1. 应聘书及应聘须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