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国税之声第五十一期内容

28.05.2014  16:24

(载于安徽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政风行风热线》2014年5月9日)

 

一、全省税讯

滁州市国税局 持续“瘦身”涉税文书报表服务纳税人。及时公布取消的文书报表,将第一批取消的《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5个涉税文书报表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短信平台和税企QQ群予以公布,及时告知纳税人。深入推进免填单便民服务,梳理涉及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等六大类45种共计135项业务表单的“免填单”业务,确保系统运转顺畅。 淮北市国税局 严格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市局、县区局均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开展进户执法,必须通过省局税源监控分析平台“进户执法申请审批流程”模块,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进户执法,否则按规定追究责任。 淮南市国税局 组织开展征纳和干群“换位大体验”活动。邀请了8名企业人员,到全市国税系统4个办税服务厅当1天窗口工作人员,让纳税人切身体验了导税服务、申报征收、发票管理等具体工作,感受国税窗口人员工作的真实状态,增进对国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县区局、直属机构分别指派2人,共计22名国税人员深入22户企业,当1天企业人员,完成好企业安排的日常工作,帮助企业办理具体涉税业务。

二、12366咨询

(一)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该政策,是否需要备案?

咨询员: 您好,105号咨询员为您服务,请说。

来电人: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刚收到一条信息,就是讲小型微利企业也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我们是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的也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是吧?

咨询员: 对,就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的政策。您主管税务机关是给您发了短信通知,是吧?

来电人: 嗯,对。收到了,收到后就不太清楚,2013年企业所得税要缴吗?

咨询员: 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报时不享受这个政策,您看一下这个文件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公告,这个具体执行日期是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如果享受这个税收优惠的话,肯定是2014年度开始。

来电人: 哦,我们是从年度还是季度开始呢?

咨询员: 季度开始,您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咨询员: 文件名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咨询员: 您说的是核定征收对吧?

来电人: 嗯。

咨询员: 核定征收是第二项的规定,定率征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来电人: 这个要不要备案啊?

咨询员: 这样的,首先文件中讲到了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就是说2013年度这个还是要做备案,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也可以的,本年度比如第一季预缴,只要您一个季度累计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那么您就可以享受这个减半政策,如果第一季度预缴时超过10万元,减半这个政策就不享受了,但是小型微利企业的20%的税率优惠还可以在预缴时享受。

来电人: 嗯,我们是核定的,我就搞不清应该怎么搞了,核定的要到税务局去备案了吧?

咨询员: 对,您汇算清缴之前要看下2013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去做备案。

来电人: 嗯,好的,谢谢啊。

咨询员: 不客气,请您挂件之前作出评价,再见!

 

(二)销货方因购买方违约收取的违约金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开具内容是什么?

咨询员: 您好,104号咨询员为您服务,请说。

来电人: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是购货方,不是和销售方签订了一个合同吗,我们要的数量啊,比如说是5000,然后我们只要2000,造成了我们合同的违约。我们之前支付了保证金,有10000块钱,现在因为我们单方面的违约,这个保证金等于补偿他们单方面的损失了,现在这10000块钱要不要他们开发票的?

咨询员: 您这个是什么,是违约金是吧?

来电人: 嗯,对,违约金,就相当于对他们损失的赔偿嘛,他们进了5000件货,但是我们只要了2000件,剩下的3000件他们不是要仓储费还有一些其他的费用,他们说因为你们违约了吗,所以这个保证金就不退给你了。卖给我们货的发票开给我们,这个保证金的发票没有开给我们,没开的话这个问题涉及到几个方面,第一是我们做费用的时候,企业所得税允不允许列支的问题,主要是这个问题。

咨询员: 是这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您这个价外费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有补充说明,您是购买方还是销售方?

来电人: 我是购买方。

咨询员: 那他是向您收取的对吧?

来电人: 是的。

咨询员: 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也是属于价外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的。

来电人: 那这个发票内容怎么开?是开违约金,还是开销售货物,还是什么?

咨询员: 这个应该属于违约金或者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您据实开具就可以了。

来电人: 就开违约金或赔偿金就可以了。

咨询员: 对的,

来电人: 好的,我知道了。

咨询员: 请对我的服务评价,感谢来电。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