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召开
8月20日,市局召开全市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孔龙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县区局,九华山风景区局、开发区局和稽查局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财务经办人员,市局监察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全省国税系统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精神、重点部署近期财务专项自查工作并对下一阶段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胡孔龙副局长对财务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转变观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工作,把加强财务管理列入重要议程,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财务无小事”的观念。 “一把手”要落实主体责任,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大力支持财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要合法合规支出,严格实行经费总额控制,加强“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手续。二要加强学习,用好规定。近两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中央部委下发了一系列与财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文件、规定,各级一把手等领导干部和财务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确保贯彻执行到位,以过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好财务工作。三要加强力量,夯实基础。各县区局及报账制区局一定要在8月底前设置财务组,要求人员配备到位。要按照财务部门9个岗位设置的相关要求,规范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岗位分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防控机制。四要加强检查,确保规范。各单位要在8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通过以查促管的方式,确保财务管理规范、透明、高效,以迎接省局9月1日、总局9月15日的检查。五要加强监督,严肃问责。各级财务部门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整顿、严肃问责,不搞姑息迁就,把防控财务风险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在总局重点检查和省局全面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孔龙讲话
会议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