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我国建设法治社会述评
23.10.2014 10:50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会议将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梦想与现实之交,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和承诺,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殷殷期待,也镌刻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共和国迈向长治久安的深深足印。
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2014年8月,重庆巴南区。
因为一起林权纠纷,农民李世荣一纸诉状将区政府告上了法院。出乎他意料的是,开庭当天,坐在被告席上应诉的正是区长陈刚本人。
“我对群众用法律而不是上访的方式维权表示感谢。”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陈刚由衷感言,“这是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的结果,也给我们政府公务人员敲响了依法行政的警钟。”
宪法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
“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需要引导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和用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良好习惯,真正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
中国的今天是从中国的昨天和前天走过来的。
深耕历史土壤,我们有“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宣言,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治原则,也有商鞅“徙木立信”的法治实践……中国从来不缺少法治信仰的种子。
今天,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命题,将法治社会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境界。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进军中,始终高扬法治旗帜,对改革与法治“破”与“立”的关系作出了科学论断。
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扎实推进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的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认为,民主立法绝不仅是被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是主动引导民众对于立法的合理期待,增强民众和社会对于法律的认识和信仰,使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等价值理念的过程。
从废止劳教制度、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到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一系列改革举措,为法治社会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培育法治信仰的重要保障。
今年以来,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渐次推开。
完善司法责任制,既赋予法官、检察官相应的职权,又落实法官、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推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打破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做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按照司法职业特点,让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为司法改革确立了最高目标。”王利明说,只有深化司法改革,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才能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
创新治理之道——全体公民广泛参与,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金秋,全国山地户外运动锦标赛在贵州省瓮安县落幕。来自各地的选手和观众实地感受到了瓮安政安人和的新气象。
6年前,一把大火烧向县委大楼,“瓮安事件”震惊全国。6年过去了,瓮安群众对干部作风的满意率从不足30%升至85%以上,群众安全感超过95%,对执法机关的满意率跃升至全省首位。
对此,当地干部群众深有体会:从“大乱”到“大治”,瓮安靠的是法治。
和谐社会,本质上就是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核心内容。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区,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利益冲突凸显。社会治理思路如何及时做出调整,成为新时期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是中国共产党的郑重宣示。
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建设法治社会,必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和创新社会治理——
“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诠释意义重大。
专家指出,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会,以实现社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促进社会规范有序运行,需要加强法治保障。
“我们需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同时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斌说。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使人民群众共享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相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社会带有一定的自治属性。而在现代国家中,法治作为最基本、最核心的秩序体系,是社会有序自治的根基所在。
“通过法治确保社会自治,通过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保障社会自我调节的功能空间,确保社会自治得以有效进行。”王利明说。
专家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基层群众依法自治,充分发挥社会自治规范的积极作用。
法治德治交融——把法治精神融入社会规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不竭动力
从今年开始,山东省荣成市每个市民和企业都有了一张“诚信身份证”,汇集违法违纪、荣誉奖励等多方面信息,划分不同信用等级,与招工招考、金融信贷、创业扶持挂钩。一段时间以来,当地一些领域的社会风气有了明显改观。
“我们每个人脑子里绷着一根弦,以前觉得闯红灯就是驾驶证扣几分,现在直接记入信用报告,真正影响今后的生活。”市民黄科研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认为,在强调法治重要性的同时,必须注意其他手段,如道德、习惯、社会团体规范等的重要性。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社会需要法治,首先需要规范。走向法治社会,必须从建立规则入手。
“要为公民之间利益调整提供一系列的规范标准,不怕有磕碰、有矛盾,怕的是在处理这些人民内部矛盾时无章可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只有在规则的引导下,才能更好地实现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我们不能期待将大量的社会行为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而是应当以社会规则、行业规则、生活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这既是法治,也是德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多位专家表示,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而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抛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失。
法治与德治交融,建设法治社会,中国已在路上。
——《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新鲜出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诚信建设规范化、长效化。
——“醉驾入刑”持续发力,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成为饭桌上的约定和人们推崇的美德。三年多来,全国酒驾事故下降幅度达四分之一。
——依法治网持续推进,相关司法解释陆续实施,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风气,“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正在成为广大网友的共识。
“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时代在召唤,人民在期盼。
建设法治社会,必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注入新的磅礴力量。(记者邹伟、罗沙、白阳)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3.10.2014 10:50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