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促建节约型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促进节约型政府建设,安徽省财政厅采取一系列管控措施,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
一是推进权证集中管理,筑牢资产管理基础。按照安徽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已在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占有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全部移交省财政厅或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保管。权证不齐全的单位,根据历史沿革、资金来源、使用现状,实行限期补办。通过推行产权集中管理,进一步理清了资产权属关系,有利于从源头杜绝随意出租、出借和擅自处置资产等现象,促进资产收益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截至2013年底,有权证的432家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共移交权证3446本,其中土地证1018本,证载面积31523万平方米;房产证2428本,证载面积341万平方米。
二是统一资产配置标准,强化资产配置管理。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该省财政厅会同省管局出台了《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明确11类通用办公设备和9类通用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最高数量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确定行政单位资产标准配备预算定额,为编审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以及审核资产处置事项提供了依据。
三是实行资产集中处置,严把资产“出口”关。严格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程序,建立健全资产处置申报审批制度,明确对涉及资产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报省政府审批,对经审批后需纳入财政集中处置范围的资产,统一由省财政厅组织公开出售,严把资产“出口关”。通过公开招标,分别选聘5家有资质的评估、拍卖机构,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凡经审批的资产处置业务,一律公开摇号由备选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和拍卖。对重大资产的出售,按照先核实再评估后交易的原则,采取拍卖、电子竞价等市场化交易方式公开出售,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是统一组织公开拍租,推进资产收益统管。在全面梳理单位房产土地出租情况的基础上,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出租的各类房产、土地,由财政统一委托评估、统一组织拍租、签订统一合同文本。单位负责合同签订和日常管理,财政对房屋租赁合同实行备案管理,跟踪监督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规范资产出租行为。自2013年5月1日实行公开拍租以来,出租房产实际成交租金收益较原合同平均增长73.4%。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实行资产收益集中统管,通过编制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计划,将单位的资产性收益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审范围;对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资产出租收入,财政按一定比例集中部分收益,统筹安排使用,不仅提高了收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壮大了财政收支规模,也增强了非税收入统筹调控力度,规范了部门间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