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融资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费率不超过1.2%
08.08.2016 16:4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省财政厅发出通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就有关涉及财政部门的事项一一列出,明确执行主体、执行对象、工作流程、执行时间,保障措施落地。
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执行主体为国税部门、地税部门;执行对象为,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申报时即可自行享受优惠。
大力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和“税融通”业务,将国有融资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2%,省担保集团暂免收市县担保机构的中小微企业再担保费,减低和免收费用执行时间从2016年到2018年。鼓励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皖北地区上一年度亩均缴纳税收5万元,其他地区缴纳8万元以上的企业,土地使用税按当地最低标准征收,市、县原定奖励等政策继续执行;奖励资金在地税部门征税后1个月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位。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8.08.2016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