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地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6.01.2016  21:03
 

皖国土资函[2016]135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地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国测法发〔2015〕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地图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地要及时组织本辖区从事地图编制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认真学习,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社会的宣传力度。省国土资源厅将在今年适当时候,面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从事地图审核和管理的人员、从事地图编制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等开展相关培训,各地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二、切实做好地图审核工作。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审核主要表现地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其中,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由设区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各市要明确地图审核的机构和人员,建立地图审核的有关制度,切实做好地图审核的有关工作。

      三、加大对地图市场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管力度。根据《地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省县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地图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联合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督检查,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本辖区的地图市场和互联网地图服务市场的安全。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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