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学编制供应计划。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科学编制年度供地计划,科学调配用地指标,为全区土地市场有序运行和重点项目落地提供有力支持。二是严格出让程序。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市政府要求,规划区范围外的地块一律经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会后出让,规划区范围内的地块区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报经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由市级进行出让。三是操作公开透明。对出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和报名条件等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开,并将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全过程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确保土地出让价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四是加强批后监管。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对招拍挂出让土地进行全程跟踪监管,督促受让人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促使用地项目早开工、早建成。
截至目前,全区共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1宗,面积968.66亩,出让金额8.21亿元。(石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