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土资函〔2016〕1343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不再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