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7〕208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生态恢复,推动矿区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财政厅 环境保护厅 能源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6—2025年)>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61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7〕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因矿产资源开采形成的、计划经济时期遗留或责任人灭失的、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治理项目实施区域内土地权属明晰,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具有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治理项目应能解决区域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效增加治理区内的林地、耕地、建设用地面积,或能充分挖掘低效、废弃工矿用地潜力,并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三)治理项目应具备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在2017年内开工建设。
(四)治理项目应遵循“因地制宜”原则,严禁大开大挖、严禁“以治代采”、严禁将采矿范围纳入申报范围。
(五)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财政补助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整治、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应组织当地国土资源、财政部门编制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编制大纲等参照《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规〔2017〕1号)。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附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二)市级申报的治理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行文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县(市、区)级申报的治理项目,县(市、区)人民政府须报市级国土资源与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级国土资源与财政部门共同行文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三)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论证,通过审查论证的治理项目,纳入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库,专家按照项目实施的轻重缓急、示范意义大小等原则对入库项目进行排序。
(四)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2017年度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预算情况,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项目,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提出项目设计要求。已入库但未被选取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将根据未来年度省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分年度下达实施。
(五)被选取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当地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项目技术设计方案。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技术设计及投资预算进行审查,通过技术设计和投资预算审查的项目,省国土资源厅下达设计审查意见,经申报地人民政府认可并书面承诺后,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两份);
2.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七份);
3.无重复申报证明(一式七份);
4.治理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一式七份);
5.项目区二调的地类说明(一式七份);
6.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参照《安徽省省级财政补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国土资规﹝2017﹞1号)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
上述第3、4、5、6项应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装入报告。全部申报材料需形成光盘一式两份。
六、报送方式
申请文件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六份、光盘一份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光盘各一份报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0551-62553185
安徽省财政厅 0551-68150461
附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纲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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