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7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厅相关业务处室,对各级应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并于2014年11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报厅政务公开办,厅汇总后通报。
2014年6月30日
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
1.编制单位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2.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省、市、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信息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公开、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目录与信息内容规范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的要求。
3.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土资源领域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编制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4)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241号)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5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业权有形市场出让转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19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58号)
《安徽省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皖国土资〔2012〕296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467号、1696号)
4.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服务内容规范
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4)的要求,现将安徽省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目录与信息内容规范定义如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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