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展情况通报
现将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级工作情况
(一)颁发不动产权证。目前,我省市本级除淮北、淮南、安庆3市外均已开始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书,占比达81%。累计发放各类不动产权证书123995本,不动产权属证明93548份。其中,滁州、合肥、池州所辖各县(区、市)已全面颁发不动产权证,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二)资料移交。合肥市将原产权处档案馆整体划转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所涉资料移交、数据整合工作同步进行。阜阳市将国土资源档案馆、房产档案馆两馆合一,成立新的国土综合档案馆。芜湖市采用了分阶段、分重点的数据整理思路,完成了市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主要产业类项目的整理入库工作,并制定了应急数据工作处理预案。亳州市本级房屋登记纸质资料已清点完毕,正在办理移交手续。黄山市本级房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已经完成,正在积极推进所辖县区资料移交工作。宿松、广德县也在积极推进资料移交工作。
(三)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滁州市新不动产登记系统已在登记大厅测试,即将上线试运行。合肥市开发了不动产缮证系统,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已搭建完成,开始整体调试。芜湖将市国土局已实施开展的“金土工程”项目、市住建委已开展的房产GIS数据整理项目与市不动产登记平台建设项目融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交易一体化平台。马鞍山市完成了市本级不动产登记过渡信息平台开发工作,正在部署测试。蚌埠市已建成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和不动产权籍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亳州市举办培训班,对系统开发、信息平台建设等开展培训。淮北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已经部署到位,并进行了多轮调试。黄山市结合当地流程梳理、数据整合情况,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进行本地化的定制,形成了黄山不动产登记平台,目前已投入使用,运行良好。
(四)业务流程再造。合肥对市本级土地、房产业务进行了整合梳理,重新再造业务流程,梳理出19项基本登记业务,并已对每项业务的报件材料、审核规则、办理时限进行设置,制作了详细的办事指南。芜湖市将与原土地登记紧密相关的28个工作流程有机融合到房屋登记流程中,形成了十二个大项,123个子项的内部工作流程,并建立了应急机制。淮南市对土地、房产统一登记业务整合梳理,梳理出71项业务流程,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数据整合工作进展。合肥市已经迁移数据4亿1千万条,档案132万件(4千万页),迁移了房产登记系统、档案查询系统、档案移交管理系统、资金托管系统等8个应用系统。黄山市按照符合本地工作实际和明确登记流程的要求,搭建一个系统、直观查看数据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并针对过去单一房产登记未落宗的情况,积极开展房产数据的落宗工作。截至目前,市本级半数以上已有分割图层的自然幢已完成落宗工作,剩余落宗工作正在有序推进。淮北市本级全部宗地图形数据及2010-2015年新增、变更宗地已转换为标准格式导入空间图形库,大部分宗地的权利人、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等主要属性已补录完整。现正在对历史数据进行分析,已将房产数据录入到不动产标准数据库中。
二、县级颁发不动产权证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共有石台县、巢湖市、琅琊区等44个县(市、区)开始颁发各类不动产权证,占比达41%。累计发放各类不动产权证书65839本,不动产权属证明68975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大县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目前,我省市级的工作进展总体较为顺利,但县级工作总体进展不快,还有少数县区在职责机构整合后,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存在观望等待的消极思想。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市级工作做好了,县级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无法实施。因此,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尽快确定发证时间,全力推进统一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按时间节点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围绕“市级要在今年6月底前、县级在10月底之前全面颁发新版不动产权证,其中,县级在6月份完成颁发新证的比例不得低于50%”这一目标,对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内容,积极稳妥的推进人员划转、纸质和电子资料一并移交、设立窗口、再造流程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时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三是做好信息平台建设。已经颁发新证的地方要按照信息平台建设统一规范和标准,做好完善工作,并加大数据整合力度,力争发证后2个月内将登记信息系统接入国家信息平台,实现新增登记数据实时上传国家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