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安徽被国务院点名表扬!还有重磅奖励!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通报指出,结合国务院大督查、专项督查和部门日常督查情况,经国务院同意,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记者梳理发现,在30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中,涉及安徽和安徽各地的共13项。其中,安徽省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在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
黄山市被认定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2020年对其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4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合肥市被认定为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2020年对该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该地设立子基金。 (记者 彭旖旎)
附:
涉及安徽省和安徽多地的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一、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 安徽省 ,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按行政区划排列,下同)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肇源县,江苏省宿迁市,浙江省金华市、衢州市柯城区, 安徽省黄山市, 福建省三明市、永春县,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潍坊市、沂水县,河南省息县,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广东省江门市、广州市白云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贵州省兴义市,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4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地方
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北省正定县,内蒙古自治区五原县,吉林省图们市,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长兴县, 安徽省巢湖市, 福建省永泰县,江西省全南县,山东省荣成市,河南省长垣市,湖南省宁乡市,重庆市南岸区,四川省丹棱县,云南省澄江市,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甘肃省康县,青海省贵德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分配年度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时,各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主要用于“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建设。(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山西省泽州县,辽宁省沈阳市,上海市虹口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云霄县,河南省开封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毕节市,云南省昭通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十、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地方
天津市, 安徽省 ,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中安排投资,用于奖励支持其相关专项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一、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北京市房山区,浙江省衢州市、瑞安市, 安徽省合肥市、广德市 ,河南省郑州市、滑县,湖北省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湖南省长沙市、石门县,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龙华区,云南省昆明市、镇雄县,陕西省西安市、富平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十三、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安徽省, 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十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河北省衡水市,上海市长宁区、浦东新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泗阳县,浙江省杭州市,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安福县,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资兴市、道县,云南省昆明市。
十九、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北京市海淀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长春新区,上海市杨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省鹿邑县,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广东省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园区,重庆市永川区,四川天府新区,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2020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创响中国”等重大活动,宣传推广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二十一、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特色优势明显、技术创新能力较强、产业基础雄厚的地方
天津市滨海新区,辽宁省大连市,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 安徽省合肥市, 福建省厦门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优先将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库、给予较大额度和较长期优质信贷支持,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申报中给予名额倾斜,推动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优先在上述地方设立子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十四、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
河北省迁安市,上海市奉贤区,江苏省泰州市,浙江省台州市, 安徽省滁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赣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质量工作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示范基地建设、质量技术机构优先布局建设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二十七、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江苏省徐州市,浙江省绍兴市, 安徽省合肥市, 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平顶山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常德市(棚户区改造);河北省康保县,山西省石楼县,吉林省通榆县,黑龙江省青冈县,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 安徽省霍邱县 ,福建省惠安县,江西省于都县,河南省鲁山县,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海南省琼海市,重庆市荣昌区,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云南省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西藏自治区芒康县,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甘肃省环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农村危房改造)。
2020年对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或倾斜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
三十、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地方
天津市静海区, 安徽省亳州市 ,江西省抚州市,山东省潍坊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重庆市荣昌区,四川省绵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国务院大督查及专项督查中予以“免督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实施)
[ 编辑:邵悦]